“枝江”品牌的保護
1998年,枝江酒業由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建立了商標管理機構,制定和完善了商標管理制度,并將商標設計和注冊、商標的使用和管理、商標自我保護和法律保護、聘請商標代理機構等工作落到實處。公司首先是將長期使用的手寫體“枝江”申請注冊,并加強防御商標和副品牌的注冊,目前公司擁有注冊商標94件。枝江商標先后在港、澳、臺注冊,2005年申請國際注冊,現已在十個國家注冊。
在實施商標戰略過程中,隨著企業的發展,枝江酒業認識到保護知名商標比創建一個知名商標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便將嚴厲打擊假冒、仿冒枝江商標等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作為保護商標戰略成果的重點,充分取得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的大力支持,堅持以《商標法》、《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為武器,在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產權管理體系的同時,采取打擊與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全面保護自身的商標專有權。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健全打假體系,規范打擊侵權行為。枝江酒業成立了知識產權辦、打假辦、售后服務等專門機構,聘請專職律師,由市場銷售人員、銷售商家加以配合,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監控、打假體系。打假專班人員長年“盯住”市場,各部門相互配合,請相關執法部門組成打假專班,將假“貨”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觸犯刑律的,積極爭取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的配合。對于屢禁不止的,公司還通過訴訟程序,請求民事賠償。每年在白酒旺季來臨時,公司還要求各相關部門及時收集信息,確定重點侵權區域和危害性較大的廠家,請求當地執法部門進行專項市場檢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強防御措施,形成法律屏障。枝江酒業與湖北省商標事務所已連續十多年簽訂了商標監控協議,對商標公告進行全類監控,先后提出商標異議、復審案件20件,已有10余件裁定枝江酒業所提異議、復審理由成立,駁回了他人惡意申請和注冊的商標。公司還注冊了三十余件枝江防御商標,已多次利用注冊的枝紅、技江等商標,對他人仿冒“枝江”商標的侵權行為請求工商部門給予了查處。
2011年7月中旬,枝江酒業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之江”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對浙江岑某申請的“之江”商標給予否定。商評委認為“之江”與“枝江”、“枝江大曲”、“枝江及圖”的顯著識別文字“枝江”均由兩個漢字組成,讀音、尾字均相同,且查明“枝江”商標在酒類商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之江”與“枝江”同時使用在酒類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從而導致對商品的誤認誤購,因此裁定枝江酒業的異議復審理由成立,“之江”商標不予核準注冊。2005年7月,枝江酒業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行的商標公告中監控到浙江慈溪的岑某在第33類酒類商品上申請了“之江”商標,該商標與枝江酒業的馳名商標“枝江”極為近似,枝江酒業立即向商標局提出了異議,并提交了一系列證據材料。2009年6月,商標局根據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認為“之江”作為杭州市的一個地名與在先注冊的“枝江”商標不構成近似,因此裁定枝江酒業的異議理由不成立。收到異議裁定書枝江酒業并未就此放棄,而是依據法定程序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異議復審,直到2011年7月,枝江酒業終于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之江”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這件商標異議案件歷經六年,在枝江酒業的堅持下終于成功維權,這只是枝江酒業在保護“枝江”品牌道路上的一個個案。隨著“枝江”品牌的日益強大,難免有個別膽大的法盲會鬧出一些傍名牌現象,枝江酒業在做大做強“枝江”品牌的同時,也始終堅持為“枝江”依法豎起一道道保護的屏障。(張同 余君蓉)